主题词:中国建筑

中国建筑股份最大海外项目陷入僵局

2015-08-13 中国房地产投资网
 

  因巴哈·玛度假村项目的大股东巴哈·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最大海外项目陷入僵局。

  据了解,总投资35亿美元的巴哈·玛项目,位于巴哈马首都拿骚,包括一个拉斯维加斯式的casino、18洞的杰克·尼克劳斯高尔夫球场以及豪华品牌酒店等。

  关于事件的详细情况,法治周末记者尝试联系中建了解具体情况,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睿信咨询资深顾问陈雪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巴哈·玛度假村项目是中建以投资和贷款换取建筑承包合同的“成功尝试”,然而目前出现的情况却显示着这一模式的薄弱之处。

  根据巴哈·玛公司、中建美国巴哈马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2010年5月31日签订合作协议,中建对项目进行了1.5亿美元的股权投资。巴哈·玛公司则以土地、现金等资产注资,合计8.5亿美元。剩余的24.5亿美元全部来自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

  “投资带动承包”模式弊端初显

  资料显示,巴哈·玛项目于2011年2月21日正式动工,但之后却错过了原定在2014年12月的开业日期,并将开业日期推迟至2015年3月27日。

  然而,该开业日期又再一次被延迟。

  6月29日,巴哈·玛项目的大股东巴哈·玛公司在美国特拉华州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巴哈·玛项目的大股东递交给法院的材料显示:其将项目施工的延迟归咎于中建美国子公司,并称中建已经停止一切实质性工作。同时还认为“中建涉嫌欺诈、蓄意破坏”。

  7月7日,中建美国发布公告称,巴哈·玛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是由于该公司设计项目开工后更换项目主建筑师,延迟交付和不完整交付设计方案,提出至少1300多项施工更改指令等。

  此后不久,巴哈马总理佩里·克里斯蒂发表全国电视讲话,称巴哈马政府决定将该项目置于巴哈马高等法院的控制和监督下,向高等法院提起对巴哈·玛项目的清算申请,试图收回项目的控制权。

  7月22日,巴哈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巴哈·玛公司6月29日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出的破产保护申请在巴哈马当地无效。

  在宣判结果出台后,巴哈马政府发表声明称,从7月26日至28日,巴哈·玛公司、中建、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巴哈马政府代表团在京继续第二次谈判。

  巴哈·玛项目能否尽快复工,尚未可知。

  其实,在中建和巴哈马公司“联姻”之前,该项目在2008年时就一度陷入困境,由于金融危机原投资商撤出了该项目。

  根据巴哈·玛公司总裁托马斯·邓洛普向美国法院提交的文件信息显示,伊兹米尔利安在2009年初找到了中建美国。2009年3月9日,双方签署了项目建造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建美国即是项目的投资方,又是项目的承包方。

  “巴哈·玛度假村项目曾以《开创融投资带动总承包全新模式》为题,在其官网显著位置介绍巴哈·玛项目。以投资和贷款换取建筑承包合同,是中建探索的一种新模式,是其海外战略的重要手段,资金优势为中建赢得项目中的主动地位。这一模式,还入选了央企海外业务拓展的经典案例名录。”陈雪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但如陈雪所说,这一模式的弊端也在逐渐呈现。

  “一方面,中建作为总承包商,投资是其获取项目的手段,因此往往会忽略对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估;另一方面,通过联络银行,中建与银行无形中形成了捆绑关系,业主对银行的要求往往会转移到中建头上,因此其承担了双重风险。”陈雪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陈雪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以投资带动承包在目前资金成本高的环境下的确可成为建筑企业的有利筹码,然而也很可能转化为羁绊。在项目出现资金需求变化时,中建与银行间的密切关系,反倒会成为中建被攻击的主要原因,巴哈·玛公司可能是希望借此逼迫银行做出某些退让。

  有分析曾指出,巴哈·玛公司这么做或许是希望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延缓还款期限。

  “申请破产或为增加谈判筹码”

  巴哈·玛公司与中建的合作原本该是好事一桩,缘何发展至今天的地步?

  业内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此事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多头管理的问题。

  “对于中建而言,在这个项目中,其不仅是承包商的角色,也带有项目投资人的角色,使得其对项目的把控权比较大。但由于其非大股东,所以中间的利益协调会比较困难。”严跃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而陈雪认为,项目搁浅目前来看主要是由于业主申请破产保护而引起的,但申请破产保护必然对项目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业主自身利益。一般来说,已投入近10亿美元的业主不会主动要求启动破产保护程序。

  “因此业主申请破产保护很可能只是为了以破产为要挟来增加谈判筹码,要求债权人放弃部分权益。因为启动破产保护程序企业的管理层可向债权人提出重组方案,包括延期归还债务、削减无担保债权等。”陈雪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

  陈雪接着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债权人为避免企业走上破产清算程序引起更大损失,往往会做出一定让步。这一点从中建美国发表的评论中即可看出:“业主提出了‘将我方在BML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降低50%和同时还要求将我方在BML的投资利率降为零’的要求。”

  除了以上两个原因,严跃进认为,巴哈·玛公司申请破产还可能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关系。中建此前拿下这个项目,可能比较心切,所以在合作方面存在失误。当然,由于该项目体量大、耗费资金多,所以一旦资金出现断裂,则很容易造成项目误工,甚至引发连锁反应,引发投资中断的问题。

  中建也在公开信中称,同样位于巴哈马拿骚的天堂岛·亚特兰蒂斯度假村的体量与巴哈·玛度假村几乎等同,历时11年完工,也就是说巴哈·玛度假村的开发周期应该在10年左右。中建在综合了以往的项目开发速度后允诺2014年12月8日开业,现在看来是有些激进了。

  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多

  此次中建和巴哈·玛公司合作的结果,也让不少业内人士直指法律风险将会是中国企业在未来走出去的过程中必然会碰到的问题。

  “首先是法律环境调研风险,然后是项目可行性论证风险。”上海乐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厚忠向法治周周末记者介绍。

  而在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时,原有在国内所熟悉的法律环境和自身的各项资源优势都发生了变化。因此,王厚忠认为在合同条款方面,应当充分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约定:

  “首先是规避工期风险,为防止巨额工期索赔的发生,在合同中对工期及其顺延和索赔作出详细具体的约定,还应重视有关工期证据的收集。”王厚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王厚忠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其次是在合同索赔方面。在合同中要对业主方的迟延付款等行为约定违约责任,同时,要提示建筑企业特别注意合同中对于索赔有着严格的时间和内容的要求。

  “再次是争议解决的管辖机构方面,因为是海外工程,业主方在当地的司法资源显然比国内的建筑企业有优势。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就争议提交双方均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王厚忠对法治周末记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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